经验事实可以在基本定理的层面上进入到理论中,它与今天经济学家经常使用的历史统计学的‘事实是无法的……这里有足够的理由说明统计学不能说明任何东西,因为它只反映了众多诱发力量的运作。

企业家必须收缩其经营活动,因为他们缺乏资金以继续那些规模过大的商业计划。(2)收入下降的社会底层甚至无力购买足够的基本生活品,从而导致福利水平的明显下降和贫困加剧。

刘世锦:把“双碳”压力转化为创新和增长动能

[74]明斯基:《稳定不稳定的经济:一种金融不稳定视角》,石宝峰、张慧卉译,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,第3-4页。[50]萨克斯:《文明的代价》,钟振明译,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,第21-22页。[36]既然如此,何以确定信贷扩张所刺激的一定是投资而不是消费呢?同时,利率的下降也会使得原先无利可获的消费品生产变得可行。(2)消费上,高级产品的需求通常会依赖更高的购买力和消费外部性的诱导,这有利于提高它的价格水平以及相应的利润水平。第一,高级产品具有这样两大特征:(1)生产上,高级产品的生产通常会依赖更多的资本品和更高的技术,这有助于降低其他厂商的竞争而维持其产品的高等级。

其原因则在于,基于力量博弈的市场竞争产生了不公正的收入分配,由此导致社会两极化的发展趋势。[8]罗斯巴德:《美国大萧条》,谢华育译,海南出版社2017年版,第57页。一个重要的例子,就是大家在中美贸易摩擦中看到的芬太尼问题,其中有些类似毒品交易是利用网上零售,发货方、收货方两边都是单次运作的匿名公司,也就是说注册一家公司就干这一件事,干完就再也没有业务活动了。

但从当时的规模来看,因为参与的人比较少,还不足以造成某种系统性的危害。像云南泛亚和E租宝就可能干了很多自融的事,E租宝不仅自融甚至还转移到缅甸。到现在有些损失处置问题实际上尚未解决好,像泛亚和E租宝。如果想通过竞争选优,来判断哪个技术或业务模式好、哪个不好,第一,要使竞争条件尽可能公平,差距不能很大,否则一定会出问题。

近来一个挑战是P2P网贷。金融业要对自己的技术需求保持清醒的头脑,不轻易受IT供给方的推销宣传所左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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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世纪90年代有人开户用的身份证可以是一麻袋一麻袋收来的,主要是为了操纵价格。赢者通吃会导致竞争的方式发生巨大变化,这个变化在中国的表现就是先抢流量再说,最早是先抢点击率,后来是抢流量、抢客户、抢份额,占了大头再说。问题机构的退出政策选择。所以在上海畅购破产之后,第三方支付的托管也得到了相当大程度的严肃化。

一是它建立的基础是将来任何有钱的人,都可以自己通过审查借款人的信息和资信来决定是否贷款,从而有人预言未来银行会消失掉。此外,数据总会偶尔出错的,但通过什么渠道和程序可以更改,还是说总也不能更改?由于网络信息的分散化和网络传播,通常数据出错后都很难改。很多政治游说(lobby)会对金融政策产生影响,其中包括金融技术的采购和应用问题。债务过度之后必然造成另一个全球普遍关注的催贷方式的问题,通常贷出方觉得又简单又不负法律责任的方式就是雇佣催贷公司,催贷公司干的暴力或准暴力催贷都由他们自己负责。

这种动机下的策略涉及多个环节,很难用一个许可证、牌照就能管住。推销者往往夸大自己产品的性能、必要性,以及产品可能带来的革命性、颠覆性变化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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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动机上的问题是FinTech和TechFin既不想拿金融牌照,又想做金融业务,因为这是最节省成本的。金融科技公司作为金融服务业的新进入者,有一些是拿到牌照的,有一些是没拿到牌照的。

这样的动机和做法很难通过许可、牌照的方式解决,应该通过设立激励机制加以解决。作为磁盘的后援,还需要几千个磁带盒作为更为海量但速度慢些的存储支持,并为这个存储支持而专门设计了机器人或机器手。或者是有时作为开会搞活动的场所。虽然金融业财大气粗,最先进的东西都敢买,但是选择上还是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。第四,试点还是要尽可能地限定范围,退出的事前设计就像写生前遗嘱一样,如果出问题怎么退出呢?要事先设计好。第二个选择,究竟是允许收购兼并还是让其破产清算?若允许收购兼并就可能请一家BigTech进来,对BigTech而言就是花一点钱再买一个牌照,而且还会提出其他交换条件,包括允许该BigTech可以开展某种业务等。

首先是自身技术能力的供给问题。第二,基础的财务竞争性取决于通用且一致的会计制度,包括资本、不良、损失、拨备等各项主要指标的衡量,都是建立在会计基础上的,所以必须要有基本的制度。

在美国,如果歧视妇女肯定政治不正确,歧视少数民族也是政治不正确。事先不易确知谁家最好,大国央行也可以有自己系统,但是不着急进入零售支付环节,也不要认为自己就能够比别人做得更好。

过去征信系统用的都是结构数据,基本上就是使用数据库,因为结构数据目前基本上都是合法合规的、政治正确的。在中国,如果鼓励年轻人都去进行奢侈消费,而且靠借贷奢侈消费,谁奢侈品买得越多,钱花得越多,信用打分就越高,这个恐怕就是政治上不正确。

当前因为全球正关心WTO改革,所以补贴概念也非常受到关注。比如,虽然比特币自称技术上很牢靠,但还是出了技术缺陷和失误,导致日本的比特币信息被窃取,有些客户的比特币就失踪了。新进入者,尤其是BigTech公司,对市场格局的影响会更加凸显。为此,如何保护消费者或如何保护零售投资人,也应是试点必须考虑的政策内容。

前面所说的百分之百备付金,不仅是自己声称的稳定,而且必须有牢靠的数量监控、托管规则及正确的激励机制,才能真正落到实处。当然也要清醒认知社会上存在着推销贿赂、打舆论战以及政治游说。

同时又要考虑金融稳定及宏观调控现有措施和政策的适用性,整体经济和消费者不会受到大的负面冲击,特别还要防止诈骗。与此同时,从全球来看,尽管技术发展很快,但真正出现颠覆性创新的并不是太多,多数还是一种所谓的线性发展,就是一步步往上走的,当然其中也包括对数线性发展的。

此外,还有一些准金融机构打着普惠民生、发展金融市场等旗号,最后实质干的事是自融。中国当时正好在选技术制式,但不容易选,因为选择就必须有取有舍,一旦选完了就不好改。

从政策制定来说,总体要对IT保持敏锐、支持和宽容。首先,金融业处理的东西,早期还有现金、黄金、保险箱等实物的东西,但之后的金钱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M1、M2,由于计算机化,所以都变成了计算机里的数字表达。还有一种是最开始真想干普惠金融,但公司盈利模式不对,干着干着出风险了,亏损了有窟窿了,于是就开始挪用客户的钱而陷入自融了。另外一种补贴是交叉补贴,交叉补贴在转轨国家历来受到很大关注,譬如说某个出口产品名义上没有财政补贴,或查不到财政补贴的迹象,但实际在投入品上有补贴的话(包括能源、原材料和其他的投入品),最后的国际竞争力也是含了补贴的。

激励机制的设计首先要防止以第三方支付(或者P2P等)打着搞金融服务的旗号,实际看中的是客户口袋里的钱,动机出现扭曲,政策设计上对此要提防。第二,有些不同体系的技术可能会并行发展,可以鼓励多家协同发展和快捷切换,但主要是发挥市场积极性。

但是,机制上如何实现?任何机构都有头寸管理失误、引发违约或破产的可能性。人们已经看到,相比某个共享单车公司倒闭后产生的亏空,P2P网贷出问题造成的损失有可能大几个数量级,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也会大得多。

经过若干年观察,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主要盈利模式是吃利差,真正关心的还是吃利差。这类的例子有美国加州的Elisabeth Holme和中国的乐视